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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索赔起因探索
作者:武小玲 来源:吧挖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9 19:33:33
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5)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比如:①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②因铁路部门的原因,使正常物资运输被压站,造成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③进场设备必经桥梁因故断塌,导致绕道使费用大增;④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主承包人的损失等。

  2 不可预见性障碍和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预见性障碍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而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应该索赔。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台风、大面积流行病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可提出索赔。

  3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通常是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法规的变化,此类索赔最为容易,是业主无法推却的。但是,作为承包方,及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收集一手资料,就显得非常重要。千万不能漏项、缺项,或者因自己不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导致利益受损。

  政策法规变化主要有:①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②建筑材料市场价与概预算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③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④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⑤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某些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规定;⑥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4 监理工程师违约

  4.1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4.2 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正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采取的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能干涉过多,且对需要检查的部位不能重复检查、提高标准检查,甚至故意不及时检查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强制施工单位改变工序或者强制采用他所推荐的施工方法或者材料设备,或者苛刻检查,不管其意图是什么,只要造成事实上的对施工工序或者对材料设备选用上的干扰,最终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5 合同中止与解除

  施工合同签定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情况发生时,必然造成合同终止。或者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发生合同的解除。

  由于合同的中止或解除是在施工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时发生的,必然导致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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