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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铁路工程建设中价格调整的控制
作者:贾德华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7 16:32:15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摘要:工程价格调整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材料等价格变动、工程细目单价发生变化而必须对工程价格调整的一种合同管理过程。文章分析了引起价格变化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价格调整计算方法,指出了对应的控制措施。期望通过严格控制价格调整,完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锻炼铁路工程建设队伍,提高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

  关键词:铁路 工程建设 价格调整 控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尤其是铁路工程建设)长期以来均以国家(或铁道部)下达计划任务的方式,指定某施工单位完成某段铁路的工程建设,工程价格的变动由国家(或铁道部)全部承担,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价格的变化,铁道部则完全接受,几乎没有什么价格调整控制可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铁路工程建设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实施建筑市场的有序竟争势在必行。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对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价格调整实施有效的控制就成为铁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一、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计算方法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受各种内外部及自然条件的影响,使工程不断发生变化,物价指数不断调整,因而导致工程价格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文件均会对工程价格调整的条件做出一些合同签订双方均能接受的规定。但就通常情况而言,造成工程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

  1.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可以有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几种。当由业主提出时,往往是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有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时,大多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而由承包人提出时,则往往是从方便承包人施工条件出发,改变施工方案等。无论是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均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影响。

  一旦发生变更,根据FIDIC条款,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估价。如果合同中并未包含任何适用于变更的工作的单价或总额价,则合同内的单价或总额价只要合理,可用作估价的基础。如果不适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如果任何变更的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数量,致使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由于这种变更而变得不合理(如某沿海铁路路基边坡的防护尽管型式不变,但由于防护参数的变化引起施工方法及机具设备的变化)或不适用时(如某铁路由原软基处理变更为高架桥—原合同段内无桥梁工程),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当不能达成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们认为合理的此类另外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这种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一般采用编制施工预算的方式来解决,其编制预算的前提是工、料、机等的单价指标及各种费率指标应采用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数值,且不考虑利润指标。

  如果合同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支付项(工程细目)涉及的金额(指变更后的金额)未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在该支付项下的工程实际数量不超过或不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不考虑其变动。

  如果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费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按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议,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上涉及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的一笔调整金额。

  2.材料等的价格涨跌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跌而引起费用增减时,则应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调价。

  这种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地方劳力和规定的材料等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之差来进行调整。这种方法通常称之为票据法。其基本价格是指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28天前的材料价格。现行价格是指在此日期之后,工程实施中采购材料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现行价格随市场升降的不稳定性,给监理工程师处理调价带来诸多的麻烦。可能一种材料在多次中期支付中都出现调整,有的可能往返出现多退少补情况,甚至要到最终支付时才能最后解决调价费用计算。特别是证明价格的合法性文件,在遇到票据管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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