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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开展“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16 11:24:33  文章录入:NewsInput  责任编辑:NewsInput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建质[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各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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