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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作者:汪洋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15 15:25:00
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根据“十五”计划建议,《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所应遵循的原则、目标和主要 内容 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期间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 科学 的水价计价方式,建立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四者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动供水、污水处理 企业 改革。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要将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将开源节流和防治水污染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将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两项改革相互促进的方针,实行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近期内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2003年底前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2006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同时,要根据城市水资源状况实行季节性水价,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

  《通知》确定了近一时期内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二是改革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努力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三是完善相关节水措施。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的政策措施有五项:一是要将改革水价计价方式与调整水价相结合,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二是取消月用水包费制和流量底数制;三是缺水地区要根据水资源丰枯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四是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五是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比价关系。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供水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求大中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在“十五”期间实现政企分开,完成改制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在完善相关节水措施方面,要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和建设中水设施,鼓励 工业 、市政、环境、绿化行业等使用回用水,同时要制定重点工业,特别是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

  三、关于贯彻实施《通知》的具体要求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将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事业,供水价格既不能体现合理的价值补偿,也不反映供求和资源的稀缺状况。近年来,经过改革调整,供水价格偏低的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是,水价调整基本上是以解决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尚未形成以节水为核心的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供水企业最关心的是上调水价、增加补贴和提高售水量,对建立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统一各方面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节水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为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 社会 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水价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和供水 企业 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改策措施。尤其是在水价调整幅度较大时,要合理确定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对社会低收入群体要采取适当减免水价的政策,以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保持社会安定。调价方案出台前,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水价改革的稳步推进。

  (三)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关系列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正常运行和 发展 ,关系到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通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要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组成专门班子, 研究 、制定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恩想,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次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指导、督促本地区各城市把水价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在今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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